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、為規范居民管理活動,提高居民素養,規范居民行為,建設文明、平安、和諧社區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》等有關規定,結合**社區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、**社區是單位型社區,是依法設立的居民自治組織,依法開展自治活動,是準社團法人。
第三條、社區設居民委員會與專門委員會,下設離退職工辦公室、民政民調辦公室、計劃生育辦公室、勞動保障工作站、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站與居民小組等部門,對所轄居民、相關事務進行具體管理、服務活動,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;接受地方政府與公司的管理、指導;社區法律顧問負責社區法制宣傳、法制管理與監督以及居民的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您的評論需要經過審核才能顯示
有用
有用
有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