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務派遣協議基本介紹
對于事業單位來說用得比較多,一般事業單位沒有編制時候但又需要用人時候就會用派遣人員,而派遣人員是屬于勞務派出公司的人力資源,暫時還不屬于用工單位員工,等到用工單位有編制后可以轉為用人單位員工。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會保險與用工單位的正式員工都是一樣的。
所以,如果屬于勞動者和用工單位發生辭退或者辭職現象,勞動者首先需要找勞務派遣機構聯系,并且看看合同中關于辭退或者辭職現象的處理,一般來說派遣合同里面都沒有規定,所以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得不到賠償的,自動辭職只要勞動者提前一個月跟勞務派遣機構說一聲,一般來說也不用賠償,但是合同另外有約定賠償金的除外。
勞務派遣協議主要內容
1.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范用工,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,監督、檢查、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;
2.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;
3.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:
(1)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;
(2)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、規章制度的;
(3)嚴重工作失職,營私舞弊,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;
(4)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4.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,并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,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,乙方自行安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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